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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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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7 08:32:42

在我国,作品自诞生的时候,就享有了著作权,但是当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侵权的时候,作者将无法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及早对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为什么要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虽然作品创作之时就可享受著作权,但是无法用法律维权,所以我们要及早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

1、查盗版和侵权诉讼时,方便举证,只有办理河北版权登记的作品才能作为法律证据进行维权;

2、证明权利所属的证据,有利于解决侵权纠纷;

3、在销售、许可转让和无形财产评估中具有重要作用。

软件转让需要办理河北版权登记吗?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进行软件的转让,转让双方会签订转让相关的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被转让的软件已经做过版权登记则可以直接办理著作权证书的转让;如果被转让的软件没有做过版权登记,那么受让方可以直接办理软件版权新登记。

另外,转让双方还可以对已签订的转让合同进行登记,但是,一般只有专有许可合同可以进行登记。现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对于转让是否必须进行登记的规定是,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强调的是自愿登记原则。但是,一般最好进行登记,只有这样对抗第三人以保障受让方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侵权该怎么办

一、软件著作权侵权该怎么办

首先,如何证明侵权者使用了与其主张计算机软件相同或者近似的表达形式,并且如何把握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和转移的问题。众所周知,计算机软件是由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文档构成。其中,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计算机文档是指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计算机软件侵权中,一般是指计算机程序的相同或者近似,文档可以作为文字作品图标作品进行保护,此文不再赘述。计算机程序可以区分为目标程序和源程序。而计算机软件侵权中,比对的对象也应当是以侵权者使用的计算机软件的源程序与主张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的源程序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但是很多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主张权利人无法获得侵权者计算机软件的源程序,当然有的侵权者的计算机软件的目标程序可以通过反编译程序汇编出源程序,但是有的无法实现反编译。此种情况下,只要主张权利人提供了侵权者的计算机程序中的目标程序与其主张权利的计算机软件中的目标程序相同或者实质近似,则可以推定两者的计算机程序相同或者近似。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原则

(一)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是指著作权只保护创意的表达,而不保护创意本身。《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TRIPs》第9条第2款和《WIPO著作权条例》第2条指出:著作权保护应只延及表达,而不延及创意、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二)创意/表达合并原则是指在表达某种创意时,如果因为可供选择的种类有限而引起两个作品之间的相似,则不认为其中一个作品对另一个作品构成复制,也就不构成侵权。如《软件保护条例》第29条的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就是该原则在法律规范上的体现。

(三)SSO原则本原则产生于WhelanvsJaslow案,即对计算机程序的版权保护可以从其文章编码扩展到它的结构、顺序和组织。即计算机程序的功能是思想,其他的成份都是表达。整个程序只有一个思想,子程序内不再有思想成分。凡存在选择余地的设计,都是受版权保护的。

三、我国司法界对软件侵权鉴定的认定标准:

我国司法界在认定计算机软件是否侵权所采用的标准是按照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进行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著作权法》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著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这种保护弥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有什么区别?

1.为高回报、双软认证和网络游戏提供条件。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中的必备条件之一是6家以上企业软件著作权。同时,双软认证中软件认证的产品要求也必须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企业可以享受减税、政策资金支持等各种优惠政策。申请高级认证和双软认证后。

2.澄清工作的所有权。当软件版权被侵犯时,司法机关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使用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作为权属证据;此外,它也是著作权行政机关处罚软件著作权违法行为的执法依据。

3.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增加企业无形资产,可用于增资、融资、抵押、技术入股等。法律依据:《关于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股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投资高新技术成果股份时,投资总额可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超过35%。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专利相同吗?差异如下:

1.不同的保护原则软件著作权在软件创建完成后自动生成,也可以自愿执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公证的效力,主要是用来宣告著作权的所有权,同时也使后续权利保护的证据更强。软件专利必须向专利局申请保护,因此必须积极申请,专利制度基于“以公开换取保护”的原则。

2.不同的保护基础软件著作权保护基于“著作权法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专利保护基于专利法。具体审查标准参见《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若干问题”。

3.不同的保护对象软件著作权应用提交的材料是源代码和用户操作手册,所以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这样,竞争对手就有可能研究你的软件,然后改变编程语言,结果是一样的,但是因为代码不同,它不会侵犯著作权。软件专利不同。在应用时,它描述了软件的设计思想(注意必须以技术方案的形式来表达,或者可以结合硬件来表达),它包含了软件流程图的内容,而不是主要说明采用哪种编程语言。一旦授权,只要他人采用软件专利的设计理念或方案,就可能构成侵权。

4.通过率不同软件著作权实行登记制度,一般不需要经过实质性审查。只要正式考试期间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且不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登记通过率极高。软件专利需要正式审查和实际审查。一般来说,单纯的软件专利不容易被授予,软硬件结合会提高许可率,但通过率仍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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