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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怎样进行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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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怎样进行诉讼呢?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1 08:44:10

版权又叫著作权,如果自己的版权受到侵害的,是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著作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那么,版权侵权怎样进行诉讼呢?下面,河北版权登记将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证明争议的著作权存在并能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原告与争议著作权相互关系的证据、侵权行为存在和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的证据、被告与侵权行为关系的证据、侵权获利与侵权程度的证据等。

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①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②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③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 例如擅自复制和出版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原告需要到市场上购买侵权物品。为了让证据更加准确并且更具有说服力,原告可以聘请公证处的公正人员一起去购买侵权物品,请公正员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公正,制作公证。一般情况下,只要原告证明了具体侵权行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时证明了侵权行为的存在。

4.选择管辖法院作为原告,选择法院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原告原则、原理被告原则、选择较大城市的原则。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不同的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甚至是比较大的差异,而侵权诉讼案件一般都有几个法院可供选择,因此采用上述三个原则有利于原告。

5.起诉前的措施作为原告应考虑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将一些重要的证据固定下来,为胜诉后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做确保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诉讼中对原告主张的支持以及胜诉后对原告财产的保护。

6.立案、准备开庭。

7.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原告应当提交自己因侵权所受经济损失的证据;或被告获得非法利润的证据;或许可他人使用时获得许可使用费的证据。以及提交原告维权合理开支和原告声誉受到损失的证据。以此来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在生活中是会经常出现版权被侵权的现象,很多人在面对此种状况时,都不知道如何去操作,去维护自己的版权权益,大家在遭遇这种状况时,一定不要乱了阵脚,建议及时的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什么是著作权法定许可情形有哪些?版权著作权如何登记?

很多人对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法定许中的几种情况不是了解,这也很正常因为专业性太强了。下面找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解除疑惑。

一、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与强制许可区别 法律规定以特定方式或根据某些条件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须向作者支付报酬的制度。与强制许可制度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直接由法律规定,无须事先申请或通知著作权人;强制许可则必须事先申请和正式授予。目前各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一般局限于音乐作品或音乐戏剧的表演以及商业唱片的重复使用。《苏联民事立法纲要》第495条规定法定许可适用于:公开演出已出版的作品;以胶片、唱片、录音磁带等方式公开复制和发行已发表的作品;作曲家利用已出版的文学作品创作有文字的音乐作品;在工业产品中使用造型工艺作品和摄影作品等,英国著作权法规定:只要一部作品已经由作者同意而被某个录制者制成唱片发行,其他录制者就可以不经作者同意而直接进行录制,但录制后必须向作者付酬。

中国著作权审判实践一般认为它适用于:

 (1)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凡在上述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转载视频算侵权吗

一、转载视频算侵权吗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根据该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网络作品拥有使用权。该法规定了"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是侵权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二是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规定: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4、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5、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公司自己开发好的软件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专有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那么什么是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合同登记有什么作用好处?下面详细介绍这两方面的内容。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就是指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只适用以下两种情况:

1)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

2)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软件著作权非专有许可合同不能进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是强制的吗?1991年制定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曾经规定,凡已办理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三个月之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目前现行有效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2013年1月30日第二次修订。考虑到软件许可和软件转让毕竟是权利人自己的私权,如何处分和如何行使应该尊重著作权人的自己的选择,国家不宜强制其进行登记,更不能因其没有登记而放任第三者的侵权活动,这样的规定不符合著作权法宗旨和本意。因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出了自愿登记的规定,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不是强制的。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有什么作用好处?既然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不是强制的,那么我们进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和好处:

1)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后官方会进行公告,便于公众查询和了解,有利于确定权利的归属和状态;

2)由于公众可以查询了解,使得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或者专有许可得以对抗第三人;

3)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合同登记后,保护转让方与受让方、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4)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也确保转让合同或专有许可合同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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