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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需要缴纳年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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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需要缴纳年费吗?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8 08:16:54

对于作品著作权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我们的著作权需要受到法律保护,那么著作权需要缴纳年费吗?

石家庄版权登记证书下发后不需要进行续展、不需要交年费、不需要年审。

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对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作了规定,即作者的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第21条,公民的作品:其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以及所有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以及所有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软件的正常使用,促进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如今网络发展比较快速,对一些软件的开发也是比较多的,对于开发者来讲是拥有软件著作权的,而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也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那么石家庄著作权登记的保护期限是多久,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活动、使用许可活动和转让活动的发生,均不改变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满后,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软件的各项权利在保护期之前进入公有领域: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而无合法继承者;拥有该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软件的正常使用,促进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限制。1.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2.用户的权利: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3.相似的开发: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三、软件著作权可以转让吗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针对其中的财产性权利法律是允许进行转让的,但其中的人身性专利,则一般是不能进行转让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下面小编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下关于如何代办软件著作权?

第一种,自行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就是自己准备好资料,然后通过微信预约后,按约定时间,自行前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第二种,邮寄资料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这种方式主要适用对软件著作权申请资料相当熟悉的著作权人,在全国任何地方的都可以,优点为不花费任何费用。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有哪些?

1、价值不大,无足轻重的或者微不足道的作品不受保护。

2、用以实现一个给定的结果的固定的一步又一步的过程,通常是用于解决一个复杂问题的简化过程。

3、在计算机软件领域,程序语言本身不是表达,而是用来表达软件开发者创意的一种工具。所以,如果计算机语言受版权保护,则会产生很不合理的垄断现象,从而阻碍技术进步。

网络作品版权受到侵犯时的保护措施有哪些?网络版权的保护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行政救济根据著作权法和其实施条例及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对著作权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与著作权有关的违法行为,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二、仲裁救济我国著作权法第54条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司法救济

第一,行政诉讼救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另一种是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如果被处罚人不愿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民事诉讼救济。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1)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2)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3)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三,刑事救济。侵犯著作权的刑事司法救济,是指侵犯著作权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依法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的救济手段。

四、全面赔偿原则偿原则对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损害赔偿应实行全面赔偿原则,即侵权人不仅应赔偿权利人因侵权损失的利润或侵权人的侵权所得,而且还应补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直接支出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费用。人民法院在审理侵权案件时,要准确掌握实际损失赔偿原则、违法所得赔偿原则和法定赔偿原则,即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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