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哪些?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9 08:04:36
著作权继承是指在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内,可以指定继承人继承该作品的著作权,那么,著作权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哪些?
一、著作权,可继承的,只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这一规定表明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融会贯通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一样,在公民死亡后,即成为公民个人遗产的组成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二、著作权在继承时一般不宜分割。
著作权与一般财产权有很大区别,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不可分。如一部稿子只有通过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权利的行使,才会得到稿酬和其他经济利益。作为遗产继承时,不宜进行分割。如继承人为两人或数人,继承著作权时,可以采用折价、共有、给予补偿等方式处理。
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一般不能继承。
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权利或义务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得侵犯,其目的在于保护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受他人侵犯,这是一项消极权能,并不是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带来什么积极利益,所以说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著作人身权能不存在继承问题。
四、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五、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著作权法》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六、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得发表,则在该作品的保护期内不得发表。作者死亡后,他人不得删除更改其在作品上的署名。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亦不得行使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版权登记可以自行登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向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登记材料之后,材料审查通过会收到登记缴费通知,在收到缴费通知书的一个月以内需要完成相关登记缴费手续。下文将对版权登记后缴费时间及方式进行补充说明,有以下几种情形,将不作登记缴费处理。
版权登记的缴费类型:石家庄著作权登记费、著作权合同登记费、变更或补充登记费、登记证书费、封存保管费、例外交存费、查询费、撤销登记申请费,及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版权登记缴费时间:版权登记材料提交之后,材料审核通过,版权保护中心会下发缴费通知,具体的缴费要求和期限,可以直接根据缴费通知的要求进行,一般缴费期限为一个月。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
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忆犹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版权登记缴费方式: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可根据缴费通知书注明的金额和账号逐笔回款,并在回款凭证附言栏内注明登记流水号后六位。汇款时必须在附言栏注明发票抬头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与登记流水号后六位形成有效区分或间隔。
注意:以下情形汇款,版权保护中心不作登记缴费处理:1、为收到汇款通知书提前汇款的。2、为注明缴费通知书流水号的。3、将多笔缴费汇总汇款的。4、对同一缴费通知书重复汇款的。5、非登记人、代理人汇款的。关于软件著作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执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不再发放各登记、查询申请的缴费通知书。登记、查询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直接发放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音乐作品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主要作品种类之一。音乐著作权人包括曲作者、词作者、音乐改编者、歌曲译配者,以及通过继承、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音乐著作权的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演唱、公开放送录音、广播、编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应当取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音乐著作权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并要求使用者支付报酬,也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
“翻唱”是指将他人已经演唱并发表过的音乐作品,在不改变原音乐作品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的一种行为。如果翻唱者对歌曲的重新演绎只是出于爱好,或者只是出于对歌曲的一种推广,原演唱者或其唱片公司一般都不会追求音乐作品的版权。但是,如果未经原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将其原创歌曲翻唱后用作商演(尤其是翻唱得太有名气),并从中获取利益,就属于侵犯原音乐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因为《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另外,如果翻唱者把自己翻唱后的音乐作品制作成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虽然原音乐作品的曲风可能因为翻唱者的重新演绎发生了改变,但是歌词没变,原词作者仍然享有著作权。“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翻唱者首先应该判断该音乐作品是否合法出版过录音制品(CD或卡带形式)。如果没有合法出版过录音制品,仅是通过网络、演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则不能适用法定许可。
最后,翻唱的音乐未经授权也不能直接在网络上播放。这是因为“上传”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复制行为,虽然演唱者不是原歌手本人,但词曲也有版权,翻唱如果没有经过授权,也是不可以上网播放的,否则就会侵犯原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权。
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有三种: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一般通过国家版权局或者是中国版权中心网进行软件著作权查询软件著作权的取得方式有三种: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一般通过国家版权局或者是中国版权中心网进行软件著作权查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软件著作权怎么取得的相关内容!
一、软件著作权怎么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从产生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取得方式有以下三种:第一,独立开发: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第二,合作开发: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一般是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著作权归属;第三,委托开发: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一般也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著作权人由受托人享有。
二、软件著作权从哪里查询?一般的我们会通过国家版权局或者是中国版权中心网进行查询,作为办理软件著作权变更、补充、软件让之必要条件的软件著作权查询,也就是说只有经过软件著作权查询后才可以对已登记的软件石家庄著作权登记证书进行变更、转让、补充,因此它是软件著作权登记变更、转让、补充的前置条件,软件完成软件著作权登记后,在中国版权局官网可以查询到软件登记的主要内容:如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号、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著作权人等必要的信息,这是一种信息的公示。软件著作权查询方法:通过注册登录中国版权中心网的账号、密码,在我的账号内左侧选择我要查询;在线填写查询信息,打印查询申请表并签字盖章,打印并盖章签字的查询申请表交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按照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缴纳查询费,一般是100元每件次,即可完成查询的提交,领取查询结果,软件著作权查询提交后,10个工作日前往领取查询的结果,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查询系统可以按软件名称、著作权人、登记号任意一项信息进行查询。
三、软件著作权取得方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注意防止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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