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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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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如何查询?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1 08:32:24

广告语只是简单语句,不符合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定义,不能进行文字作品登记。但如果把简单的广告语加上相关的美术设计,可以形成美术作品进行登记。名字、标语、标题等同上。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变得越来越高。其中软件著作权是其中非常常见的一种,其实软件著作权转让变更并不是想象中的那样繁琐,只要按照正确的流程就可以了,那么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时间和资料有什么呢?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一、软件著作权转让准备材料

1、申请人要写的一份合同登记申请表申请人需要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就按要求填写完整。这里需要注意地是,申请人签章的时候需要是原件,并且要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双方订立的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这里需要注意地是,转让合同中要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转让权利范围、转让地域范围、合同生效日期等内容,同时合同也需要符合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另外,专有许可合同中要明确许可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许可权利范围、许可地域范围、专有许可权利的期限等内容,合同也要符合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准备好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4、原登记证的复印件要是合同涉及已经办理过石家庄著作权登记或其它登记的,那就要你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或证明的复印件。

5、你去查询的结果合同涉及软件已进行著作权登记的,需先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二、软件转让必须实行登记,否则无效?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现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对此的规定是,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这里强调的是自愿原则,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

三、软件著作权转让时间所谓软件著作权转让,即申请人以受让的形式获得该软件著作权,具体办理类似新申请。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办理转让的同时还需要先查询,查询10个工作日,发放证30个工作日,不包含补正期限。

著作权,也叫做版权,是作者对艺术,文学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每个人的作品都要进行石家庄著作权登记,登记的过程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并按照一系列的流程进行。今天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下著作权办理流程有哪些。

1、首先是将著作权办理要求的资料都准备好,以备向相关的部门提交这些材料,特别是著作权的申请登记表一定不要忘记,在填写里面的内容的时候,要真实填写,不能有任何的虚假信息。

2、现在资料的提交可以是网上提交或者是线下提交。如果是网上提交的话,需要到著作权相关的网上上提交自己的资料,如果是在线申请的话,就要在线提交了。

3、在提交的时候,一定要留下自己正确的邮箱地址和联系方式,已备审核部门进行联系,这个步骤是著作权办理流程比较重要的一步,大家一定要重视。

4、如果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而且审核通过的话,他们会给你发通知,让你去缴纳相关的费用。

5、在接到审核部门的通知后,可以到规定的相关部门上面缴纳费用,也可以通过在线转账的形式进行缴纳,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直接电话联系他们。

6、缴纳过费用后,相关的部门就开始接受申请,受理著作权登记事宜了。此时,就需要大家耐心的等待了。

7、在受理完成后,接下来他们还会对自己上交的作品样本或者是创作的目的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合格的话,就会颁发著作权登记证书。

在进行著作权办理的时候,大家可以参考以上流程进行,在收到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就证明提交的作品是属于自己的了,此时,相关部门还会出具一个公告,来证明该作品的合法性。

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程序

一、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和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的规定和国家版权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委托,我局对在本市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包括翻译、复制出版)、计算机软件(含非卖品)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承办部门是版权行政管理处。

二、凡在本市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均应在出版、复制、销售、使用之前,将著作权授权合同报我局审核登记并通过认证。申请登记人(单位)在送审合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电子出版单位除外);

2、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使用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申请登记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使用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中译本一份。

4、使用合同涉及的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样品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一式三份;

6、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认证表一份,表内被授权方的名称、地址同时用中英文填写。

7、加盖申请登记人(单位)法人印章的引进计算机软件的中文说明书一份;

8、销售或使用境外计算机软件的申请登记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承办部门经审核确认材料规范、齐备后,将著作权认证表传给国家版权局认证。

四、我局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登记(交由国家版权局认证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同意登记的,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登记专用章,退回申请登记人(单位)并签发登记批复。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经审核登记的境外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出版或复制时,其制品上必须标明合同登记号。申请登记人(单位)应在经审核登记的引进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出版、复制后或销售前,向我局报送样品2件。

六、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单项批准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的境外电子出版物,按本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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