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影视版权代理如何选?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4 08:38:35
美术作品版权怎么申请?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意义
美术作品版权,或称“美术作品著作权”,是指美术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这里所指的美术作品有两个含义。第一指的是,由线条、色彩等元素构成的、有审美价值的平面或立体的艺术作品,其创作方式有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第二个含义指的是,以建筑物、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价值的建筑作品,其保护对象有建筑物本身、建筑设计图、草图、立体结构作品等。美术作品版权内容为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与物质利益相关的总称财产权。美术作品怎么申请版权?
美术作品版权的获得有三种办法。第一,根据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美术作品自创作完成起,作者享有作品版权。第二,在该美术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版权声明。第三,到版权局办理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手续,获取《石家庄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发生作品权利纠纷时,作者自证的有力证据。申请版权登记的美术作品应该符合两个条件。第一独创性,该美术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未经过抄袭、临摹等非原创方式完成。第二可复制性,有承载其艺术思想可视化、可感知的物质载体,是固定的。简单的说,就是必须原创,其次得有呈现出来的真实作品,不能只存于你深深的脑海里。
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意义
1.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避免在今后因为著作权归属的问题产生纠纷。享有著作权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必须拥有著作权,这样才能保护作品著作权的合法权益。
2.在发生著作权人被侵权需要证明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明。由于著作权自动产生的原则,为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提供了便利。
3.在进行软件版权交易,进行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作品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软件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更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4.著作权登记同时还是软件产品登记的前提条件,登记计算机版权有利于产品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随着我国《著作权法》的实施和著作权保护形式的不断发展,作品登记已经显示越来越重要,著作权登记是绝对不能拖得,你早一日申请,你就能更快的享有作品著作权,才能更好的保护你的作品。
申请登记版权,可以保护作品,也可以保护著作权人的相关权益,还可以保护商标。在申请版权登记前,有5个版权登记须知问题,需要做了解。
◆版权登记须知一:哪些作品类型不予进行版权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版权登记须知二:未成年人的原创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条件是通过大脑思维活动来创作作品,与年龄没有关系。依据著作权法,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文学、艺术以及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所以未成年人的原创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版权登记须知三:作品登记机关会是否会撤销版权登记?若发生以下四种情况,则版权登记可被作品登记机关撤销其登记: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版权登记须知四:版权登记流程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3.通知缴费4.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6.审查7.制作发放登记证书8.公告
◆版权登记须知五:是否可以只登记版权,但不注册商标?不可以。商标用于商品上,只有注册后才能享有商标专有权,未注册商标无法通过国家商标局得到保护。但若只登记版权,不注册商标,也能被别人抢注成为商标。
看了这篇文章才知道,数字版权保护迫在眉睫
数字版权也就是各类出版物、信息资料的网络出版权,可以通过新兴的数字媒体传播内容的权利。包括制作和发行各类电子书、电子杂志、手机出版物等的版权。
数字版权登记的作用有哪些?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4、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数字版权保护的措施
1、加快标准制定和技术创新目前在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努力下,《手机出版标准体系表》《动漫出版标准体系》等一批标准规范将出台,对于提高数字出版质量、扩大数字出版受众范围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在执行统一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各数字出版参与企业还应加大技术保护措施的研发应用,对在互联网发行的数字出版物进行阅读权限设置,如采用登录口令等技术进行访问控制,采用禁止复制、下载、粘贴、打印技术进行使用控制,采用加密技术进行安全保护等,以此保证数字出版物在互联网上有序传播和销售,维护数字出版企业和作者的正当权益。
2、合理保障公众数字阅读权图书馆界应积极参与著作权法规及政策的制修工作,为公众争取应有的阅读权益。在《著作权法》的框架下,进一步争取明确公益性数字图书馆作为信息网络传播者的法律地位,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方面作出优于个体和企业等方面的规定,以实现保护作者权利和保障公众权利的平衡。争取尽快出台《公共图书馆法》,为公共图书馆和公益性数字图书馆提供基本的法律保护。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公益性数字图书馆发展中的应用,由公共财政设立专项补贴资金给予支持,切实解决数字图书馆在馆藏资源数字化、数字文献传递、虚拟数字馆藏建设中遇到的版权问题,也为数字出版业的发展拓宽市场渠道。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政保护措施
除《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同时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有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情节严重是指:
(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经营侵权复制品两千册(张或盒)以上,单位经营侵权复制品五千册(张或盒)以上的;
(四)因侵犯著作权曾经被追究法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
(五)造成其他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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