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作品版权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4 08:40:21
作品登记证是不是版权证
一、作品登记证是不是版权不是,作品登记证书是该作品所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版权证书是该作品的出版刊登权力证明文件。
二、作品登记机构作品登记机关是国家版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办理机构是部分作品登记机关为方便著作权人,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委托办理作品登记业务的机构。著作权人可以按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和各办理机构受理作品登记申请的要求,直接到办理机构(中证数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作品登记。各作品登记机关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均为国家版权局统一监制。加盖由各登记机关单位名称和作品自愿登记专用章字样组成的印章,具有同等效力。中证数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办理机构,为著作权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登记服务。线上登记特征信息化操作管理;无纸化登记;全天在线提交。
三、作品登记证书的作用
1、作品登记证书是一种能够有力证明权利存在的证据之一,当当事人著作权受到质疑或者是发生权利纠纷时,能够证明作品存在的原始资料将作为证明著作人权利的有力证据。在现实情况下,原始手稿不一定能够长时间的保存下来,所以很难提供第三者认可证据,而作品登记证很好的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
2、作品登记证可以是一种成果展示的依据,具有跟作品发表相类似的效果。
3、作品登记证可以为以后作品的变更、转让和继承提供依据。作品著作人对其作品成果办理自愿登记手续,不仅仅是意味着证明著作权事实的成立,同时也意味着在进行作品登记后,后续作品的权利变更,作品使用权转让以及权利的继承等法律事实受相关法律保护,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作品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证明,在发生作品著作权争议、软件著作权纠纷时,登记证持有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5、作品登记证是权利人享有各项相关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我国针对各类发明创造都有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比如有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方面的优惠,权利人持有作品登记证是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
6、著作权人合法取得作品登记证书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其著作权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对于这些名人大家的遗作,应当如何保护?以下以两类情形为例展开讨论。
情形一:原件受遗赠人要发表而继承人反对。例如,某知名作家在去世前将一部从未发表的小说手稿原件遗赠给他生前的一个朋友,当这个作家去世后,这个朋友欲发表手稿,此时作家的继承人有权阻止吗?
一种观点认为,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由此可见,对于遗作发表权的行使,受遗赠人和继承人有平等的发言权和决定权,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笔者难以认同这种观点。这是因为,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所说的“受遗赠人”,是指遗作著作权的受遗赠人,而不是指遗作原件的“受遗赠人”。这一点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表述得很清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由此可见,获赠遗作原件,不代表同时获得了遗作的著作权,除非逝世作家生前明确提出还将遗作著作权一并赠送给该朋友。如果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很多名人字画原件因为各种法律上的原因,如交易、赠送而被他人合法持有,在名人去世后,这些作品原件的持有人如果要公开发表原件,仍需要取得名人继承人的同意,因为此种情况下作品的发表权仍归由其继承人行使。
情形二:继承人要发表而原件持有人拒绝配合。例如,某知名作家生前将一部未发表的小说原件出售给一位商人,商人将该原件秘藏,作家逝世后其继承人联系该商人要求发表、复制、发行该作品,但被该商人拒绝,此时如何处理?
一种观点认为,商人有权拒绝公开、提供其持有的小说原件。首先,继承人要求发表作品是在行使著作权,而商人拒绝继承人接触作品原件是在行使支配原件的物权。其次,从法理上,著作权并不优先于物权,因此在权利冲突时并不存在孰先孰后的次序问题,对于此种情形,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再次,小说原件的价值,与书画作品原件完全不同,书画作品的价值凝聚在原件之上,因此公开与否对于原件持有人的利益影响不大;而小说原件的价值在于其信息内容,因此一旦公开,原件的价值就会失去大半,对于一个计划在若干年后拍卖原件获得商业利益的商人来说,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损失。最后,由于商人对其原件有合法的处分权,因此,即使其焚毁原件,继承人在目前法律框架下也无计可施,这一点在数年前的《赤壁之战》壁画版权案中也得到了某种体现。对于上述观点,笔者同意其中部分内容。根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去世作家未发表的小说的发表权、复制权和发行权等本来应当归属于其继承人,但是这个例子诡异的地方在于继承人继承的著作权和该商人的原件所有权发生了冲突。
换言之,如果未经许可强行要求商人拿出秘藏的原件进行公开和复制,其实可能侵害了该商人对作品原件的物权以及对所有物自由支配的意志。而此种情形,著作权法上无论是合理使用还是法定许可,都没有规定此时商人负有必须交出原件的法律义务。对于此类问题,德国做了关于“接触权”的规定。德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为制作复制物或改编著作,并且不损害占有人的合法利益,著作权人可向占有其著作权原件或复制物的占有人要求让他接触原件或复制物,”但是,“占有人无义务将原作或者复制物送交给著作人。”可以看出,当作品原件为他人所占有时,作者如果符合接触权的条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前述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目前尚无“接触权”的规定,但应当承认,德国“接触权”的立法毕竟为我们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一些启示。
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著作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
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手续;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
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侵权类型有哪些?
1.直接侵权在未经作者允许下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对内容进行修改,改变作者署名等等,这种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行使著作人专有权利的行为都属于直接侵权。
2.间接侵权间接侵权主要发生在中间商身上。比如,提供链接方便其他人下载某一受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资源,下载资源的属于直接侵权,提供链接的就是间接侵权。
3.部分侵权部分侵权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在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下使用他人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作品。部分侵权是侵权类型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侵权方式。
被侵权后如何进行维权?
1.协商可以双方私下和解,这个方法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
2.调解调解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进行。但是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执行力,只要一方反悔,则调解协议就失去效力。
3.仲裁仲裁往往用于合同纠纷,而且提出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仲裁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诉讼诉讼是解决民事争端的终极途径。民事诉讼既适用于侵权纠纷,也适用于合同纠纷。关于侵权这一现象,提升自身知识产权意识是关键,只有提高自身知识产权意识,才能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石家庄版权登记小编通过版权登记流程及所需时间是什么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取证书,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证书,不予登记的,要说明理由。如版权登记证书需邮递的,请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上一篇:新华区影视著作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下一篇:石家庄美术作品版权如何查询?
- 赵县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全解析[ 2024-09-21 ]
- 井陉文字作品著作权办理流程指南[ 2024-09-21 ]
- 井陉美术作品著作权价格合理性的深度审视[ 2024-09-21 ]
- 井陉矿区文字作品版权登记价格合理性深入剖析[ 2024-09-21 ]
- 新华区影视作品版权申请全流程指南[ 2024-09-21 ]
- 关注正定影视版权登记申请进度[ 2024-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