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美术著作权登记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8 08:48:26
什么是演绎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相关内容和处理原则。
什么是演绎作品?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的创造性就在于对已存在的作品进行改编,或在于将其译成其他语言的创新成份。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演绎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不是独立的,而是有限制的,这种限制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应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依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再创作人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
3)如果演绎作品的创作人是对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时可以不支付报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权不得侵犯。
4)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进行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时,其他人也可以对该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各演绎作品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演绎作品分别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受保护对象(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对象: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我国侵犯著作权罪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情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对于构成犯罪的刑法有两种: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著作权保护对象拥有哪些特征?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又称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那么著作权保护对象拥有哪些特征呢?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以下特征:
1、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成果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一个十分广阔的领域,可以容纳所有的智力成果,但体力劳动的成果不属这一领域。
2、具有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智力成果,而不是抄袭剽窃他人的。创作,是一种脑力劳动、智力活动,能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的要求有所不同。专利法中的创造性,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甚至要求必须是首创的。著作权法中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是自己创作的,是表现自己思想观念和感情的智力成果,该作品的水平即使低于已经出现的同类作品的水平,但只要自己创作的,就应认定具有独创性。
3、作品不违反法律依法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即便具有上列三特征,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例如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内容反动或者淫秽下流的作品,无论是否符合前三个特性,均不能构成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客体。认定一部作品是合法,除宪法以外,出版法是主要依据其他法律也可以成为依据。
4、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作品)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外在形状、占有特定的空间。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作者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观念的成果,而不是这些思想感情、观念的载体。但是,作品又必须附着于一定的载体,以一定的形的载体固定、记录下来,并且这种形体可以被大量复制。
Q:构成商标的标志是否可以享有著作权呢?
A:一般来说,如果企业LOGO中包含图形、独创书法等具有创新性投入或创作性组合的元素,其可以构成美术作品或书法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例如“华为”“天猫”“京东”的标志中的图形部分,即具有较强的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而“淘宝”的字体则基于独创性,构成书法作品。此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相关的LOGO进行石家庄著作权登记,在实际案件中可减轻不少举证难度。
因为,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构成商标的标志需要满足显著性,商标标志的显著性与著作权中的独创性在评判标准上有一定的互通性,当商标标志达到了一定的独创性,即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但是本质上商标权和著作权为两个不同的法律评价标准。因此,为获得更全面的保护,市场主体当然可以将企业LOGO作为商标申请的同时进行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实质上是企业LOGO获得著作权保护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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