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新乐影视著作权形式有哪些?

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乐影视著作权形式有哪些?

新乐影视著作权形式有哪些?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5 08:04:05

作品自愿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作品登记的范围主要是著作权法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具体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需要注意,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出版者拥有的版权权利有哪些?

作者想要把自己的作品出版必须通过出版社,而作者作为出版者对于出版拥有哪些版权权利呢?石家庄版权登记小编为您解答。

1、出版者的版权权利1、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2、专有出版权(1)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2)其他出版者未经许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权人也不得将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一稿多投。(3)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4)专有出版权是依出版合同而产生的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因而严格意义上讲它不属于邻接权范畴。(5)报社、杂志社对著作权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先载权。但版权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摄影师拍摄的照片到底属于谁?

摄影作品版权的归属问题对于摄影师十分重要,如果把并不拥有版权的摄影作品销售到图片市场上去,不仅赢得不了任何收益,还有可能引起一些纠纷。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谁是法律意义上的作者呢?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情况:(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不管摄影作品的作者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确认一幅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首先要看这幅作品是在怎样的状态下产生的。创作形式的不同,著作权的归属也不相同。

自主创作的作品对于自主创作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也就是说对于摄影作品而言,如果是摄影师在其自主状态下拍摄的,只要该作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律又没有另外的规定,那么无论作品是否发表,摄影师对作品都拥有版权,这种权利就包括上面讲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自由摄影师外出采风拍摄的作品即属此类。

著作权取得的途径有哪些跟着小编来看看:

1、原始取得所谓“原始取得”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是初始性情形取得权利。通过原始取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及全部著作权的权能。著作权的原始取得包括如下情形:

(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

(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就其主持的创作活动中体现其意志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获得著作权。

(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在创作行为上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行为有争纷时,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没有充分证据鉴定下,法律可以直接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2、继受取得所谓“继受取得”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的著作权也权是部分,仅其中的财产权涉及,除非有法律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

(1)、因约定取得

(2)、因继承取得。

(3)、因法律规定取得。

以上仅供参考,如果对版权登记、版权变更或者对知识产权有任何其他问题,可以与你一起共同讨论。


 

版权所有: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