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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影视作品版权代理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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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影视作品版权代理如何选?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8 08:08:06

版权是作者和其他权利人实际享有的,可以直接给他们带来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利益。那么版权登记的范围是什么呢?同时,版权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在本文中,小编将逐一回答你的问题。

一、版权登记的范围是什么?

石家庄著作权登记包括以下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艺术和建筑作品;

3.口述作品;

4.摄影作品;

5.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6.计算机软件;

7.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9.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二、版权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

2.提供一式两份申请版权登记的作品样本和版权登记确认;

3.签订委托合同,缴纳注册费(官方费用和代理费);在版权委托书上的委托人栏中盖章,不需要填写。

仅提高罚款就能保护著作权?

将罚款的倍数由非法经营额的3倍提高为5倍,将10万元提高为25万元,这是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简称《草案》)的一个亮点。只是,这个亮点仅能看到罚款倍数和数额的变化,能否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起到震慑作用,还有待商榷。以前在惩治街头随便吐痰时曾流传这么一个段子:吐一口痰罚款10元,某素质差的人再交了20元之后说,不用找了我再吐一口。这个段子说明了一个道理,如果不能让被处罚者真正感到肉痛,他是不会记得教训的。这次将罚款倍数由3倍提高到5倍、将10万元提高到25万元,性质接近于那个吐痰罚款的段子。

提高罚款倍数和数额,肯定会提高非法经营的成本,会让盗版侵权者感受到更大的压力,但别忘了,在经过精确计算之后,如果非法经营者感觉到还有利润空间,他们照样会铤而走险。基于此,与其强调对非法经营者的经济处罚,不如降低非法经营的入罪门槛,这样,即便非法经营者不为罚款感到肉痛,也会对坐监狱产生恐惧心理,对于唯利至上的人而言,时间就是金钱,失去在时间上的自由,会比失去一笔罚款更具惩罚作用。

比增加罚款倍数、提高罚款金额更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出现了一句增加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手段,特别是查封扣押权,这句话比直白的数字更具想象空间。大家都知道,以往查处违反《著作权法》的难题之一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力量太弱,往往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才得以完成查处,如果仅仅是单一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执法效果如何值得怀疑。增加执法手段虽然没有给出详细的说明,但不排除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拥有独立执法的资格或能力,以及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程度执法的准则,这会大大提高执法效率,在查处速度、力度等方面,令侵权者产生真正的畏惧之心。

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工作有着明显的进步,但对比于发达国家对创作者与作品无微不至的保护相比,仍有很大距离。近几年,明目张胆的盗版和销售盗版状况得到了改观,侵权可耻的舆论氛围已经形成,但在其他的一些方面,如剽窃创意、对原著改头换面,却仍然甚嚣尘上。这些侵权行为由于缺乏认定规则,所以管理部门即使可以做出相对公正的判断,却无法做出准确的处罚。基于这种状况,在提高罚款额度之外,著作权法应将更多篇幅用于对侵权行为的鉴定方面来,经济处罚可以作为辅助措施。

前段时间,琼瑶对于正抄袭的控诉引人关注,琼瑶奶奶先是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写公开信,又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表明著作权保护在细化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所以,在明确罚款金额的同时,《著作权法》更应关注不同侵权程度的具体赔偿数额,以便著作权人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快、处罚快,且有着不容置疑的公正性,才是保护著作权的正道,用不了多长时间,有关著作权的权利、侵权边界、侵权事实就会尘归尘土归土,有一目了然的通透性。在处罚措施方面,也要针对侵权行为的复杂性,给出多样化的处罚措施,犯多大的错打多少板子,对号入座,树立具有可复制性的判例,这样的话,侵权者在侵害别人权益的时候自然会心明眼亮,才会让他们从根本上拒绝侵权行为。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那么,不属于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即上述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采取的主要是排除法来做规定,只要不属于以下几种,原则上都可以受理。

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属于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将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拿到登记机构进行作品石家庄著作权登记。申请人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可以是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可以是与他人合作完成的作品(即合作作品),也可以是为职务需要创作的作品(即职务作品),还可以是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即委托创作作品)。那么,不同类型的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材料有哪些不同?申请人在提出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时,应当按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中的规定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权利保证书;三、权利归属证明;四、作品的样本(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样本均可);五、作品创作说明书(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上创作者签字);六、因登记的作品类型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独立创作的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品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合作完成的作品申请登记的,合作作者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另外,还要提交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版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版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版权人还应提交版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版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另外,还要提交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办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除作品样本一式两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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