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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华区摄影著作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9 08:22:05

著作权合同纠纷怎么处理,著作权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前两年抄袭剧盛行,原作者为维权苦不堪言,因为著作权的诉讼费用成本高,诉讼时间长,许多被侵权的原作者维权困难。那么著作权合同纠纷怎么处理,著作权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著作权合同纠纷怎么处理,著作权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侵权纠纷。

1、调解

调解,是指发生纠纷时,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组织可以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也可以是其他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著作权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能予以强制执行。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著作权的仲裁由著作权仲裁机构进行,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解决,而且在著作权合同中必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能进行仲裁。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

著作权的诉讼,是指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利用诉讼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方式。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之间调解不成以及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执行仲裁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当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时效期间的起算日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有关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保全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规定,有利于被侵权人权利的保护,也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对著作权人利益更好的保护,使著作权人责令停止侵害的措施更加有效。

二、著作权纠纷案件法院管辖如何确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4、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著作权的登记需要国家相关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它的过程是复杂琐碎的。那么您知道石家庄版权登记官费是多少吗?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著作权登记官费是多少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该项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2、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费:转让或许可:300元/件次;继承:200元/件次。3、软件著作权续展费:550元/件次。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续展证书费各为50元/件。5、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6、异议请求费:150元/件次。7、复审请求费:150元/件次。8、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内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一页增收2元。9、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收取标准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标准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行情约定,可以参考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常见的使用费标准是稿酬制和版税制。其中稿酬制在我国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它是由政府文化部门为作品使用制定的统一的付酬标准。稿酬制具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稿酬一般分为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书刊基本稿酬的计算公式是:每千字稿酬额全文千字数。印数稿酬一般按千册计算,每千册约付基本稿酬的0.8%.稿酬一般在作品交付出版时便付清,它与出版的图书的定价无关,也不受作品实际销量的影响。至于版税制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按照一定比例分享作品销售所得的一种计酬方式。版税是著作权人应获得的收入。在著作权人要求的情况下,版税也可以在交付作品时支付,但是它往往仅是部分预支。版税的最终数额取决于作品的实际出售结果。出版文字作品的版税称出版版税,它的计算公式是:出版物定价(或零售价)出版物销售量(或印刷量)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音乐、戏剧作品演出版税称上演版税,其计算公式是:票房收入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其中版税率由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协商确定。它取决于作品的性质、版次、畅销程度以及作者的知名度等多种因素。

三、著作权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3、缴纳申请费。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5、初步审查。6、下发登记书。现在社会是高智商高知识的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注重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著作权。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著作权登记官费是多少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我们会提供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疑惑。

“著作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著作权既包括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也包括对作品之外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邻接权。本文所使用的“著作权”为狭义概念,仅限于对作品的著作权。作品作为著作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著作权客体。

什么是著作权客体?著作权客体,即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客体作品的构成要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当满足三项要件:

1)作品产生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的领域内;

2)作品应当是人类智力创作成果的体现,纯粹自然的产物不能构成作品;

3)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强调独立创作完成,体现作者的选择和判断以及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其中的智力成分不能过于微不足道;

4)作品应当可被复制,复制的前提是作品须以一定的外在形式被固定下来,并能被外界所感知。著作权客体作品的种类有哪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作品主要包括以下九个类别。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即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文字作品不限于文学作品,产品说明书、以符号和数字等形式表现的作品,若满足作品的构成要件,亦可归于文字作品,但音乐的词曲不属于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指的是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创作口述作品与以口头形式表演作品不同,对于前者而言,作品是在口述过程中被逐渐创作出来的,而后者则是对已有作品的表演。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即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描话剧、歌居、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情感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作品不同于对这些作品的表演。例如,舞蹈作品指的是对舞蹈动作的设计,而非舞台上的表演。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在确定美术、建筑作品的保护范围时,应排除美感与实用功能无法分离的部分。

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对拍摄场景的布局以及对拍摄对象、拍摄角度、曝光度的选择等方面。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与摄影作品不同,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特点在于画面的连续性。

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与美术作品不同,图形作品与模型作品虽也具有一定美感,但主要功能是实用性的。

8)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主要指的是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其中,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尚未在现行《著作权法》中类型化的作品,也可能获得保护,前提是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将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拿到登记机构进行作品石家庄版权登记。申请人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可以是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可以是与他人合作完成的作品(即合作作品),也可以是为职务需要创作的作品(即职务作品),还可以是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即委托创作作品)。那么,不同类型的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材料有哪些不同?申请人在提出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时,应当按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中的规定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权利保证书;三、权利归属证明;四、作品的样本(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样本均可);五、作品创作说明书(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上创作者签字);六、因登记的作品类型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独立创作的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品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合作完成的作品申请登记的,合作作者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另外,还要提交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版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版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版权人还应提交版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版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另外,还要提交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办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除作品样本一式两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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