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音乐著作权费用是多少?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13 08:33:58
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常见问题
编者按:作品石家庄版权登记是著作权人主动寻求法律保护的第一步,有利于以司法方式、行政方式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保护。作品被准予登记后,将颁发作品自愿登记证书,该证书是证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可在需要证明谁是著作权持有人时出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自愿登记业务由北京版权保护中心承担。所谓自愿?即不强制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但鼓励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日前,《中国知识产权报》收到读者来信,信中表示希望了解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情况,下面就几个常见问题予以解答。
问题一:哪些作品可以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自愿登记业务中的作品?指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作品,但不包括计算机软件。问题二:可以进行登记的主体有哪些?可以进行作品自愿登记的主体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个人以及北京地区的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外资与三资企业除外)。
问题三:进行登记需经过哪些程序?作者本人或单位受托者将相关材料送至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并填写登记表与保证书。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应当在受理作品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准予登记的将颁发作品登记证;不予登记的,将向著作权人说明理由。
问题四:办理登记需提供哪些相关材料?个人办理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影视作品填写影视作品登记表,音像制品填写音像制品登记表。2、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需要作者签字。3、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4、权利保证书。5、作品原件与复制件,复印件需要作者签字。6、作品说明:简述作品内容、创作过程、版权归属及发表情况等。7、非职务作品证明。
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办理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影视作品填写影视作品登记表,音像制品填写音像制品登记表。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单位需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4、作品说明:简述作品内容、创作过程、版权归属及发表情况等。5、委托书。6、受托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7、作者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8、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或协议的原件与复印件。9、作品原件与复制件。10、权利保证书。
摄影作品的石家庄版权登记
在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引起双方争议的问题是:摄影作品的作者应该如何认定。因为摄影作品的特殊性,这一问题总会引起许许多多的不同意见。
认定摄影作品的作者,首先要了解著作权是如何产生的。关于著作权的产生,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实行注册登记的原则,即作者创作的作品必须实行注册登记。登记是获得著作权的先决条件。有的国家实行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的原则,如果作品未出版或出版后没有加注标记,就不享有著作权。还有的国家采取自动产生的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起,便产生著作权并获得保护,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作品本身也不需要载有任何标记。我国就是采用这种著作权保护方法的,它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一定的弊端,就是在认定一些作品的作者时,容易产生纠纷。
摄影作品的作者认定,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第一,如无相反证明,拥有摄影作品底片的人即为作者。但是现在出现了数码摄影技术和底片复制技术,使得这种认定方式有了很大的局限性。第二,摄影作品出版时在该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摄影作品都会拿去发表,因此,这种保护方式也是比较有限的。第三,即是我们要重点介绍的登记制度。
著作权登记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作者权益,方便在纠纷产生后法院对事实的认定而设立的。是由作者或者其他权利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有关部门在核实后,发给申请人相关证件,以此来证明其拥有对相关作品著作权的制度。在我国,这一制度在计算机软件业内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实行,在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领域内,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摄影作品的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申请的单位是省一级和国家版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照片)以及《权利保证书》,填写作品登记表,并缴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该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登记作品经作品的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的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材料之日起计算。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制度,是适应时代发展的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理顺各方的权益,很好地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纠纷,也是当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一个主要发展方向。但是它也有一些缺陷,比如作者难以把所有的作品都拿去进行登记,是因为作品的量太大,都用这种保护方式成本太高,也难以保证效率。总而言之,要想很好地保护摄影作品作者的著作权,最好是尽可能地结合多种保护方法,从各方面都不给侵权者可乘之机,而其中最主要的是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执行各项措施,以期建立一个保护著作权的良好氛围。
侵犯他人著作权该如何处罚?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根据《著作权行政行罚实施办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著作权侵权处罚
(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
(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国库。这种处罚形式是前一种处罚形式的补充,二者结合起来可使侵权人一无所有。
(4)没收侵权复制品。为防止侵权人将是否制作出来的侵权复制品发行,继续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有必要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对那些本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为从根本上消除其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
(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
软件著作权可以转让吗
一、软件著作权可以转让吗
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针对其中的财产性权利法律是允许进行转让的,但其中的人身性专利,则一般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二、怎么转让软件著作权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软件石家庄版权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三、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登记吗
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强调的是自愿登记原则。
该规定的合理性表现在:
1、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国家对私权的尊重;另外从实际情况看,国家进行了几次的机构改革,原来的软件转让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已几经转换;
2、减轻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负担,符合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大的趋势;
3、避免了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因为软件转让合同是否生效而产生的分歧,有利于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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