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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音乐著作权登记申请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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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音乐著作权登记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河北润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6 08:07:01

著作权侵权案件起诉须知

一、引言

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以及全面支配该作品并享受其利益的财产权的总称,在我国与版权同义。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至第四项规定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为人身权,其他各项则为财产权。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只能由作者本人享有,他人不能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获得。作者死亡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无人继承且无人受遗赠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著作权法》是保护著作权的专门法。《著作权法》规定了如何处罚侵权人,使被侵害的著作权权利人得到救济。正确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是处罚和救济的前提。随着法制建设的完善,明显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少,有争议的侵权行为将会增多。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著作权法》调整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关系,这两种权利关系都可能涉及侵权纠纷。除著作权关系外,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即著作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广播电视组织权,版式装帧设计权,等等。上述权益发生纠纷,都适用《著作权法》。侵权是对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的不法侵害。在侵害一般民事权利时,常表现为造成人身的伤害、对财物的毁损。而侵害著作权、邻接权的行为则为著作权法而明确规定的行为,有别于侵害其他民事权利的行为。

二、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特殊性

一般而言,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权利的归属要比其他民事诉讼中的权利归属难以确定。一般民事诉讼中原告的权利归属大都没有争议,权利人与权利客体的对应关系明确,而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原告权利人的身份往往并不那么直接了当,原告是否享有其所主张的著作权,要通过原告是否进行了创作,且该行为是否产生了独创性的劳动成果等加以判断。

一个作品,它的权利来源于作者的独创性劳动——创作,创作是确定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依据。但是,有关法律还规定法人等也可以成为作者,一些虽未从事过独创性劳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其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他们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可见独创性劳动并不是判断著作权权利归属的惟一标准。而且,同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归属是由专门行政机关授权所决定的,权利归属自国家确认之日就已明确。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产生,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将其作品进行著作权权利登记。经登记的著作权,登记文件及相应的作品自然可以作为权利人的权利证明;而未登记的著作权,主张权利的人是否享有著作权,容易发生争议。在境外发表或者出版的作品,作品的著作权人提起诉讼,录音录像制作者等著作邻接权人起诉他人侵权,他们享有权利的证明问题就更为复杂。

实践中却往往要求著作权人提供作品原始手稿,要求图书出版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提供著作权人许可其出版、录音录像的原始证据。这样,必然发生权利人举证困难,不能及时有效制止侵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著作权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石家庄版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这条规定重点把“合法出版物”作为著作权以及著作邻接权的证据形式,对解决著作权的举证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著作权权利是随作品的形成而形成,无需借助有关机关的认可而存在,是一种依法自然形成的权利。因此,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被告容易进行权属抗辩。权属抗辩是指被告对原告起诉所依据的权属作出否认。它是被告对付原告的起诉最基本、最常用的手段,是被告取胜的最行之有效的办法。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如能以权属抗辩,则会产生迅速快捷的反驳效果,也就是说如果权属抗辩成立,可以导致原告诉权丧失,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从而使得被告无需经法院对原告所诉的侵权内容的实体审理而胜诉。由于一切民事诉讼的基础均源于原告享有的民事权利,没有这种权利,诉就不能存在,原告的主张也就成了无源之水。因此以原告是否享有本案民事权利进行抗辩最易动摇原告的诉讼根基,尤其是在著作权诉讼中,权属抗辩几乎成为被告使用的“常规武器”,经常见诸于著作权侵权纠纷。对此,原告起诉时必须高度重视。

我国越来越重视版权了,比如收费音乐、电影、电子书、体育节目越来越多,盗版书越来越少,但是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版权人的权利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才能进一步激发创作热情。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网络文学作家耳根发布新作《一念永恒》,该小说影视版权以1000万元的价格被一响天开影业购得。作者耳根介绍,《一念永恒》是一部仙侠小说,具体情节则拒绝剧透。斥资千万购得该小说影视改编权的一响天开影业曾投资《老炮儿》、《栀子花开》等电影。该公司CEO徐闻称,对《一念永恒》的开发将从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多点开花,目标是打造出超越《琅琊榜》、《寻龙诀》的作品。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天价IP:去年11月,网络作家方想的小说《五行天》在汉发布,同样只是刚刚开头,其影视与网页游戏版权合计卖出800万元。由上可见,版权对于原创者是多么的重要!然而,在这版权时代,你是否知道你的作品怎么才能版权登记?

版权在现如今社会越来越重要了,有了版权,就再也不怕别人盗取你的作品,有了版权,你的作品将独一无二。你家也有产品想要获得版权保护吗?

经常有用户问我们,软件石家庄版权登记好了是不是证明软件的版权归属属于登记的著作权人?那么我们来看看平台的官方回答。

软著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版权归属的初步证明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所以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只是版权归属的初步证明,而不是最终证明。如果有相反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可以撤销的。以不合理手段登记软件著作权属于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如何确定著作权的归属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我们在组织进行软件开发时,首先要保证不侵权他人的软件著作权,需要得到授权许可或独立开发。

在软件开发的过程中,需要做到以下方面:1)软件开发前明确版权归属,签订软件开发合作协议;如果是公司内部组织开发,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2)保证软件开发不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或其他权利,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工作;2)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做好相关技术的保密工作。相关文档和代码仅限于内部参与的人员调阅或修改,控制权限范围;3)做好软件开发过程中的文档和代码归档和版本控制工作,开发文档记录了真实的开发过程,可以是自身开发的软件权属很好的佐证材料;4)软件开发完成后,及时对开发的软件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对涉及的创新性技术方法进行专利申请保护;对软件开发涉及的美工设计影视等进行作品登记;5)一旦发现他人侵犯软件著作权,应该首先对软件的目标代码进行分析研究,比对权利人的目标代码,看是否存在相似或者相同之处。

如果在侵权软件的目标代码中发现了软件权利人的特征,则可以证明侵权软件存在抄袭权利人软件的可能性,提交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进行举证。因此,非软件著作权人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登记的,不仅不能证明其版权归属,而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著作权人独立开发或获得授权后的修改或翻译,则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版权归属的初步证明。

可以自行到版权局登记或者委托版权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流程。递交作品-版权代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阅-证书(30天)必需的原料。

应提交作品登记的文件包括:作品的身份证明和证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例如:封面和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以及照片、样品等)。另一位版权人也应提供证明版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证明继承人的身份;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专有权所有人应提交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包括以下内容:1.作品登记登记表(一式二份)2.作品登记申请书3.版权代理委托书4.权利保证书5.作品创作说明书6.法人作品登记证书(A4)复印件(A4)非法人单位:7.身份证复印件(A4)。8.美术作品登记须提交155*115(mm)作品的复印件一式二份。9.计算机软件注册材料:.计算机软件石家庄版权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利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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