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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著作权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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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作为对著作权进行限制的制度,其核心和实质就是对利益的协调和平衡。那么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价值是什么呢?来看看石家庄著作权登记的相关介绍:

1、公平。知识是在不断累积中更新和发展,文化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是几代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创作活动不可能离开对已有作品的借鉴和利用,没有人能说他的作品与前人的积累完全无关。既然创作需要吸收他人的成果,那么就不应阻止他人利用已有的作品。著作权人应在适当的范围内让渡自己的权利,允许他人使用,对其作品不能享有无限制的独占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信息获取和享有的畅通,为更多的创作创造更好的环境,这也是正是利益平衡的关键。

2、效率。在承认公众可以对作品进行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允许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的使用,是为了保证利用的效率。合理使用是一项权衡各方得失,以求社会总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它在保证作品的正常传播利用、著作权人及时收回创作成本、避免出现信息不足的前提下,对著作权人的权利区域做出合理划分。在这种情况下,就是要划出一个合理的范围供公众无偿使用,而又不会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省去了每次对作品使用都要征得作者同意的麻烦,减少了交易成本,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它促使各方的利益在一种基本的平衡和协调关系中得到最大满足。如何保持著作权人权利范围和公众使用作品的方式的平衡,做到既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又使公众能最大限度的利用作品,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就显得异常重要。

世界版权公约是继伯尔尼公约后又一个国际性的著作权公约。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两个国际版权公约还是比较陌生的,不过二者之间还是有一定相同点的,下面就和大家说下二者之间的相同点。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有什么相同点呢?两个公约的共同处有:

1.国民待遇原则。在《伯尔尼公约》第三条和《世界版权公约》第二条都对这个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两个公约的最大共同点是,在解释什么是国民待遇时,两个公约的条文完全相同。但是,在具体运用这条原则时,伯尔尼公约是有条件的,世界版权公约则是无条件的。

2.最低限度保护原则。所谓最低限度保护原则,是指国际版权公约缔约国的国内法规定的对有关外国作品的保护水平,不得低于公约规定的标准。两个公约在保护对象、范围、期限和作者的权利等方面,都规定了一些国际版权公约缔约国能以接受的标准。比如,作品的保护期限,伯尔尼公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50年内”;世界版权公约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保护期为“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25年。”这样,各缔约国对公约保护范围内的作品的保护期限,就只能是等于或者大于公约规定的期限,而不得少于两个公约各自规定的期限。

3.独立保护原则。所谓独立保护原则,是指各缔约国在遵守各有关公约规定的最低限度保护标准的前提下,可以自行确定本国版权法的保护对象、范围、期限、作者的专有权利及其限制、侵权行为及其补救办法等。比如,伯尔尼公约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除本公约条款外,只有被要求给以保护的国家的法律才能决定保护范围以及为保护作者的权利而向其提供的补救方法。”按照世界版权公约第四条的规定,各缔约国根据其国内法可以对作者经济利益的各种基本权利,其中有准许以任何方式复制、公演及广播等专有权利做出符合本公约精神和内容的例外规定;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也应该由该作品要求给予版权保护所在地的缔约国的法律来规定。

4.关于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就两个公约而言,无论是伯尔尼公约,还是世界版权公约,都在公约中订立了一些给予发展中国家以“特殊优惠”的条款,比如,允许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其他缔约国作品出版后三年或者一年内,向本国申请复制、翻译其他缔约国作者颁发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权发放翻译权非独占性的强制许可证等等。

但是,另一方面又对强制许可证的申请者规定了种种限制和复杂的手续,同时还规定使用此项许可证者必须以“国际可兑换的货币”支付版税。当然,这些微不足道的“优惠”待遇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此,发展中国家对此规定并不满意。

著作权与版权真的一样吗?

很多人肯定都认为,著作权跟版权是一样的,只是说法不同而已。但是,两者真的就如大家所想的那样完全一样吗?关于这个问题,小编给大家介绍下。相信大家读了之后问题就都明白啦。

一、著作权与版权的概念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

二、两者的区别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版权的主要目的是以知识的进步促进公众的福祉,为了鼓励新作品的复制和在公众中的传播,版权通过赋予作者复制和分发的专有权以激励创作者的创作活动。为了促进公众的福祉的目的,作者的这些权利有很多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是通过合理使用制度体现来。版权调整的权利涉及到三个利益群体——作者、发行者和使用者。

大家知道吗美术作品也是可以申请版权的,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作品有抄袭的现象产生,毕竟一幅令自己满意的美术作品在创作的时候也是比较困难的,因此成功之后最好是第一时间申请版权,下面小编带着大家来看下,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怎样申请?

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怎样申请?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并提交作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作品说明(说明作品的创作思路、主要特点和内容等。);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合作作品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4、著作权人申请委托创作登记时,还应当提交著作权人和创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者创作人是单位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者协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职务作品登记的,应当提交作者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者专有使用人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和著作权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艺术作品或者摄影作品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交该作品的两张照片(不超过3r,可以用计算机打印),其中一张应当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的白色区域,另一张应当随材料一并提交。著作权登记是为了贯彻实施著作权法,满足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作品对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以将登记的物品作为所有权的初步证明,登记证可以作为人民法院或者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证据。

在以上的文章中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的内容是,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怎样申请?如果您对于美术作品版权登记这方面的知识也比较感兴趣,尤其是登记的流程,希望在您认真的阅读了以上的文章内容之后会在进行美术作品版权登记的时候可以顺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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